看望看守所的人说说

XX市看守所:
“谢谢您们对我的关心和照顾。在看守所的那一年日子里,是您们用自己温暖的心与善良的心温暖和照顾我,让我度过了我人生中最难过的岁月;是您们用自己无微不至的关怀和耐心的教导,让我从阴影中走了出来,重新站了起来,同时更让我找到了重生的希望及方向。在这种特殊的环境里,我除了能用语言来感你们以外,那就是我更会用自己的行动,在监狱里,通过自己的努力好好改造,争取早日回归社会,回归家庭,去为社会做些有意义的事”。
这是一段来自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的原关押在XX市看守所被监管人员兰某(男,42岁,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)寄来的感谢信中的文字,质朴的言语,真挚的情感,字里行间无不体现出兰某对XX市看守所及管教民警关心、教育的感激之情。
兰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5月30日被羁押于XX市看守所。刚入所时,他认为自己罪行严重,思想包袱很重,情绪波动较大,存在一定安全隐患。管教民警发现兰某的情绪变化后经常找他谈话,对他循循善诱,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,耐心细致地进行法律宣传、政策教育、劝导启发,解决生活中的困难,使兰某深受感动。经过帮助和教育,兰某放下了思想包袱,他主动找管教民警谈心,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他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。不仅如此,他还自觉用在押人员的行为规范约束自己,努力学习,认真改造,积极奉献爱心,主动为失学贫困孤儿捐款200元,用实际行动坚定了自己今后远离犯罪、重新做人的决心。
XX市看守所坚持将人性化管理理念融入日常管理,从关心帮助在押人员解决实际困难、开展普法亲情教育等多个角度入手,有效稳定在押人员思想情绪,促使在押人员重塑爱心,积极改造,走向新生,确保了监所安全,取得了教育感化的良好效果。
致看守所感谢信二尊敬的xxx县看守所:
我叫xx,首先请接受我的崇高敬礼与真诚的谢意!感谢你们培养出了人民的好警察! 家里失窃!丢了几万,心里非常心急,但是有负责任的'人察,两天就把我被偷的钱查回来了,将小偷绳之于法,我非常的高兴。
此时,千言万语也难以表达我的感激之情,我虽然是受害者,但同时也是幸运者,因为有了你们而幸运,是你们用认真负责确保了我的,是你们无私努力的工作、快速神勇的出警,确保了正定的。
在这里,再一次向xxx县看守所,向xxx县城区公安分局,向城区公安巡防大队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,向培养出了人民好警察的看守所致以崇高的敬礼!
姓名:xx
xxxx年x月x日
为进一步增强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,3月17日在公司纪委组织的组织下,我们各队领导干部有幸参加了黄河钻井总公司举办的廉洁培训班,来到垦利县看守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,接受现场警示教育学习。
在看守所领导的带领下,进入高墙电网和铁笼监区狱舍,实地观看罪犯劳改和反省的情景,看守所领导对看守所的基本情况、在押或曾经关押过罪犯工作生活情况、纪律情况、犯罪历程情况等一一进行讲解评述。
一幅幅生动的图片,一个个真实的故事,让大家受益匪浅,让我们在场的每一个人的心灵受到一次高墙下生活、失去自由的强烈震撼。在阅览厅,对全县大案要案的介绍简介我们一一进行了学习,并观看警示教育片,聆听服刑人员的生活境况和发自肺腑、痛哭流涕的忏悔报告,他们原来都是有一定地位的领导干部,受党培养多年,曾经是踌躇满志,工作出色,受人尊敬,在金钱的诱惑下,他们没有坚定立场,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变化,逐渐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,挥金如土,侵吞国家财产,生活奢侈,忘记了艰苦朴素的革命传统,丢掉了党性,盲目攀比消费,最终成为阶下囚。现在对家庭、对社会造成了危害,过去无限风光的领导如今变成人人所不齿的.罪犯,家人和亲友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,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影响,现在他们后悔不已,过去的努力都被自己错误的行为毁掉,以后的生活更是没有着落。但世上没有后悔药,自己犯下的错误只能由自己来承担责任。这些现实的例子深刻地教育了我,作为领导干部,平时要严格要求自己,谁放松要求,谁就会被不良的风气所侵蚀,谁就会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。他们为曾经一时的糊涂而失去政治、失去经济、失去家庭、失去生活、失去健康、失去自由而悔恨不已,这为我们在场的每一位都敲响了警钟。
最后,结合参观教育,张加义对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进行了讲解辅导,并提出了具体要求,教育干部如何正确行使执法权力、如何学习好法律知识、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,让每个在场的干部亲身感受到了犯罪的下场,时刻提醒我们要有拒腐防变、廉洁自律、自我保护的意识。
通过参观,我们对如何做人、如何做官、如何做事进行了认真思考,深深感觉到廉洁自律的重要性,今后我要严格要求自己,远离腐败,远离犯罪。
一、探视法律规定
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,须经办案机关同意,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、处长批准。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、澳门、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、通信,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、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、领馆人员会见、与外国通信,均须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公安厅、局或者国家安全厅、局批准。
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,每月不许超过一次,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,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。会见时,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。对外国籍人犯,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,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。会见中,严禁谈论案情,不准使用暗语交谈,不准私下传递物品。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,应即责令停止会见。
二、家属探视可能
1、已决犯,决定留在看守所里执行的',可以与家属会见,具体会见办法和时间,由看守所安排,一般一个月不少于一次。
2、已决犯要投入监狱服刑的,因为时间较短,看守所一般不会安排会见的。家属只能等投入监狱后再会见。
3、会见时需要持身份证和证明与在关押人员关系的相关材料。如结婚证、户口本等。
三、相关补充
(1)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,并经公安机关批准,可以与近亲属通信、会见。
(2)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,应当及时通知在押人员。在押人员的配偶、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,除案情重大的以外,经办案机关同意,并经公安机关批准,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,允许在押人员回家探视。
(3)在押人员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,须经看守人员检查。
(4)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公诉的案件,在押人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,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、通信。
看守所人员是违法人员的监管者,根据法律具有对看管所人员的暂时管理权,这是毋庸置疑,想要不要进一步触犯了法律,无论是看管所所压人员,还是其相关家属,规劝一句,一定要遵守看管所人员规定。



